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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现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35号),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量子通信、航空动力、工业元宇宙、虚拟现实、类脑智能、太赫兹通信、地球科学、光电技术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

(二)科研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由创新平台组织项目申报。

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对象和方式:

1.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1)围绕六大优势产业,各市(州)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以上。

2.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由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聚焦西部(成都)科学城创新资源优势,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川就地转化。

申报要求:(1)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辖区内重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2)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已签订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二)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统一企业或统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三、申报流程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612-20237818时。

2.材料提交:请各申报人于20237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363600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瑾(B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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